关于3起教学事故(差错)的通报及处理意见
作者:教务处 时间:2025-03-17 17:00:13 点击数:
一、基本情况
信息技术学院赵芝俊老师承担2024级五年制大专婴幼儿班、美术1-3班《英语》课程授课任务。校领导巡查时发现,该课程教室仅有学生在教室上课,任课教师未正常在岗。经教务处核实,该老师因临时被抽调参与省教育厅调研组相关工作,未及时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理代课手续,离岗约10分钟。
信息技术学院余熙老师承担2024级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2班《直播口才训练》课程授课任务。校领导巡查时发现,该教师正在使用手机。经教务处核实,该老师在距离下课2分钟时,即10:48分完成了本节课程教学内容,告知学生复习本节课内容,其本人使用手机做与上课无关事宜。
信息技术学院邹媛老师承担2024级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9班《硅酸盐分析及实验》课程授课任务。校领导巡查时发现,该教室上课学生玩手机现象普遍。经教务处核实,该教师上课时,学生玩手机等现象较多,且教师未及时进行制止,课堂管理不力。
二、处理意见
1.根据学校《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第一条“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”第二款第二项“无正当理由,上课、监考迟到,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5--20分钟之间”,认定赵芝俊老师为一般教学事故。根据学校《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第三条“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办法”,现对赵芝俊老师的一般教学事故作出如下处理:
(1)扣发本月工资600元。
(2)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他各类综合性评优评奖,年度考评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。
2.根据学校《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第一条“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”第二款第三项“上课时使用手机通话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”,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。根据学校《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第三条“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办法”,现对余熙老师的教学事故作出如下处理:
(1)扣发本月工资600元。
(2)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他各类综合性评优评奖,年度考评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。
3.根据学校《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第一条“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”第一款第四项“上课不考勤,课堂管理不力,课堂纪律混乱,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疏于监管”,认定为教学差错。根据学校《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第三条“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办法”,现对邹媛老师的教学差错作出如下处理:
1.扣发本月工资300元。
2.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,年度考评最高定为合格。
请各位教师引以为戒,主动加强对教学规范的学习,严于律己、遵章守纪、为人师表、率先垂范,也请各学院加强管理,强化绩效考核,加强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,为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营造良好的教风、学风做出自己的贡献!